不许摄协会员拍照
 刊发时间:2009-07-10 09:02:23 来源:人民摄影报 [字体: ]


■齐洁爽

    7月2日,长江信息报第九版广告位,刊发了一则声明:
  基于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个别会员以摄制汴河街图片牟取利益,本公司郑重声明,未经本公司许可,该协会会员不得拍摄汴河街任何图片,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岳阳市汴河街旅游文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看罢这则声明让人发笑。我不知道汴河街是个什么样的景观,或是什么样的建筑,但是阻拦摄影家协会会员拍摄照片的理由很牵强。从法律和规章上讲,不许拍摄照片的地方有,但是不多。如,军事禁区不许拍摄,这个全世界基本都是同样的规定,不需要特别解释;医院、法院、私人住宅等建筑物里面不能随意拍摄,因为涉及到隐私权问题,但是建筑物外观一般不受限制;博物馆、展览厅中的展品未经允许不能拍摄,主要是考虑文物保护和版权保护问题;还有一些是非正规的规定,如旅游景区最好的拍摄位置被一条绳索拦住,不能进入拍摄,想进入拍摄要交钱,此乃经济利益使然。
  岳阳市汴河街旅游文化经营管理公司的声明,有些让人看不懂。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不许拍摄,其他人可以拍摄吗?如果其他人可以拍摄,那么岳阳市汴河街旅游文化经营管理公司与岳阳市摄影家协会个别会员之间就应该是有矛盾和冲突了,其缘由作为外人猜测,无外乎就是一个字——钱!
  北京的天安门,有数不清的人拍摄过,还将有数不清的人继续前来拍摄,国内外使用天安门的图像数量每年应该无法统计,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无法估量,还从未听说天安门有关管理部门向拍摄照片的人收取费用,或是禁止某些人拍摄照片。杭州的傅拥军,拍摄西湖边上的小树多年,在今年的荷赛评比中获奖,没听说杭州哪一个部门要把此小树保护起来,向拍摄照片的人收钱。杭州的有关职能部门反而向拍摄照片的傅拥军提供奖励和表彰,因为来拍摄小树的中外摄影人和普通游客多了,提高了西湖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因拍摄照片起冲突的事件不少,一般都集中在版权方面。被拍摄方可能认为,你拍摄了我的景观,我使用你的图片应该是合情合理的;而摄影人会认为,图片凝聚了摄影人的心血、劳动和创造,是知识产权作品,使用了要付费。如果出现非法盗用,摄影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胜诉的往往是摄影人。如深圳某景区,因为使用了摄影人的非授权作品,而向摄影人支付的赔偿金达6位数。即便如此,该景区仍然不能拒绝摄影人拍摄照片,因为没有充分的理由。
  围绕着岳阳市发生的矛盾,丝毫不会影响摄影家协会会员的创作活动,因为与法相悖,于理不通。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有错误,趁没产生更大的后果前赶紧改,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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