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互诉侵权案摄影师张晓理获赔5.5万
 刊发时间:2009-06-30 09:12:02 来源:人民摄影报 [字体: ]
    6月13日,备受关注的洛阳摄影师张晓理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和大河报社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发布广告索赔20万元一案,经过两年之久,终有结果: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刊登广告的媒体大河报社赔付了张晓理5.5万元。
  2007年4月11日,张晓理在翻阅大河报时,发现该报旅游版“夜游龙门
”的广告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拍摄的、新华社播发的4幅新闻图片。张晓理随即致电龙门石窟管理局(现更名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了解事情原委,却未得到任何答复。2007年6月15日,张晓理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20万元。2007年8月20日,龙门石窟管理局又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张晓理赔偿龙门石窟管理局经济损失2.4万元。2008年4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幅龙门石窟夜景照片属于风景照片,且是在较远距离拍摄的,而非是龙门石窟内拍摄的,张晓理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法院判决,驳回张晓理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龙门石窟管理局的反诉请求。张晓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该案以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刊登广告的媒体大河报社赔付张晓理5.5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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