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宣传片被判侵权
《北京2008》宣传片被判侵权拍摄者吴健骅获赔1.5万元
 刊发时间:2009-06-30 09:11:02 来源:人民摄影报 [字体: ]

    去年奥运期间随处可见的北京旅游宣传片《北京2008》,因擅自使用了一幅长城图片,被作者告上了法庭。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北京市旅游局以及一家制作公司赔偿图片作者15000元。
  2008年8月3日,奥运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由著名导演冯小刚监制的北京形象宣传片《北京2008》正式发布。2008年9月至10月间,吴健骅发现该片擅自使用了自己作品《雪茫茫》中的画面,并做了加工处理,但未署名。吴健骅称,当初派格太合将图片拿走时,他曾签署《授权书》规定,该图片仅授权派格太合在《图说新北京》配图以及画册中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吴健骅遂将制作、出品方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派格太合文化公司告上法院,以其署名、修改、改编、复制和获得报酬权被侵犯为由,索赔30余万元。
  起诉书中,吴健骅称自己从1987年开始长城题材的摄影创作,作品《雪茫茫》是他2000年1月12日在箭扣长城正北楼拍摄的。那天茫茫大雪覆盖了整个山野,蜿蜒崎岖的长城在雪雾中时隐时现,宛如一条巨龙。当日从早上8点半至下午4点,吴健骅顾不得饥寒交迫,时刻关注着天气变化,等待着最佳拍摄时机的出现。那天,吴健骅拍的最好的一幅就是这张《雪茫茫》。这幅作品先后获得了“爱我中华”全国摄影大赛中华铜奖、第二届“中海印象”全国摄影大赛银奖等多个奖项。
  被告北京市旅游局和派格太合辩解称,去年8月9日吴健骅授权派格太合在北京旅游宣传产品,包括图书、画册、视频等,因此《北京2008》宣传片对该作品使用合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查认为,根据双方的授权书,该图片可以在北京城市旅游宣传产品中使用,其中也包括了视频。
  法院判定,吴健骅享有对《雪茫茫》的著作权,被告并未侵犯吴健骅的复制权、改编权、署名权以及吴健骅对摄影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但是,被告并未向吴健骅支付报酬,故应承担向吴支付使用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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