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
盛希贵 周邓燕 陈飞 尹栋逊 刊发时间:2009-04-21 09:47:39 来源: [字体: ]
(一)新闻摄影评奖的标准
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涉及新闻摄影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观念等重大问题,历来受到重视。改革开放以后,各行各业都开始拨乱反正,新闻摄影改革就是从确立新的评价标准开始的。
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时的中国新闻摄影状况堪忧。当时的新闻摄影实际上作为文字新闻的配角,受文字新闻影响很大;
同时它又与艺术摄影混在一起,受"画意摄影"的影响较大;它因为是画面形式,受绘画理论影响也较大;新闻摄影工作者对新闻摄影的本质缺乏研究与认识。这样一来,新闻摄影的独特性或叫做主体性就受到削弱与损害,就出现了相当多的适合于文字报道而不适合摄影报道但又要配合文字报道?图解式"照片,相当多的受绘画和"画意摄影"影响的"完美无缺"的照片,而这样的照片大都失去了新闻照片的应有特性和价值。
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新闻摄影理论界开始探讨建立新的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 1980年,新华社摄影部通过新闻摄影理论研讨会,从新闻摄影的发展演变和特性要求等方面总结出了新闻摄影的"新、真、活"三字标准。在此基础上,首都新闻学会新闻摄影学术组在1981年5月研讨了一个评价标准:"新闻照片;新闻性与形象性统一;新闻现场拍摄;有文字说明交待新闻要素?quot;这个标准实际上是对我国20世纪50-70年代风行的脱离生活、主观想象、导演摆布、弄虚作假的行为的矫正。
1981年12月12日,首都新闻摄影展览评选会正式提出了新闻摄影的"五求"标准:求新,求内容的新鲜,形式的新颖,实现二新的统一;求真,求事实的真实,形象的真实,实现二真的统一;求活,求活的形象,活的气氛,实现二活的统一;求情,求情感和情趣,实现二情的统一;求意,求深刻的意义,深邃的意境,实现二意的统。这个"五求标准"受到新闻摄影界的一致赞同,并被用来评选全国的好新闻摄影作品。
"五求"标准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一经提出,迅速成为新闻摄影理论界的共识,许多学者和一线工作者又?quot;五求"的内涵进行了"大同小异"但更加全面、深细致的探讨,结合自身实践做出了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理解概括
比如,时任新华社摄影部副编审的徐佑珠在1983年理论年会提交的论文中,把"新"概括为新的题材、新的典型、新的立意、新的特点、新的形式和适宜的报道时机;把"真"概括为报道的内容真实、人物必须是自身形象的现场纪实、抓取典型瞬间;把"活"概括为形象的自然生动、活灵活现,用形象说话;把"情"概括为情感、情趣和情节;把"意"概括为有正确的思想意义、有深邃的意境。 就在同一届理论年会上,当时在新华社天津分社工作的宋佑民着重就"求意"做出阐释,"意"是新闻摄影的灵魂,是作品要反映的思想。新闻摄影的"意"只有新旧之分,深浅之分,而不存在有"意"、无"意"之说。新闻摄影求"意"就要力图含义深远,引起联想,富有意境。
1983年中国新闻摄影年会在评价标准上的又一突破,是在全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上开始首次向国际评选惯例接轨,设立了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确定了一个比"五求"更高的标准,即"新闻价值大,现场气氛浓,富有真情实感,社会效果好,拍摄难度大。"
"五求"标准用语简洁,但内涵不够清晰,虽然大家对此理解大体相似,但精确含义却各有主张。随着时代进步,新闻摄影也在发展,理论界试图确立更加准确明晰的评价标准,这个问题几乎每届理论年会上都有人涉及,而这种不断挑战前人的现象恰恰证明前人观点不能让人满意。
1993年第五届全国新闻摄影理论年会上,江北战在《目击感和拍摄难度--兼论新闻照片的评价标准》中,提出照片的评价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作品的内容,对内容的评价又包括对拍摄题材以及对作者的主观认识和情感的评价;二是作品的形式,即对于画面视觉效果和表现手法的评价;三是对于摄制的困难程度的评价。内容部分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阶层、不同个人有一定差异,无法强求一律,也不必强求一律,只能求同存异。形式和拍摄难度部分相对客观一些,容易取得一致。拍摄难度的提出是考虑到摄影信息的摄取与文字相比具有直接性、现场性、同步性,因此而产生一定的困难和危险,这一部分是对摄影记者克服困难战胜危险所付出的劳动的评价。
1995年第六届新闻摄影理论年会上,许林在《新闻照片的鉴别和使用》中,提出鉴别好的新闻照片大致有这么几条标准:1、新闻价值高。2、瞬间性强,照片瞬间形象能够传递较多的新闻信息,并能够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的本质。3、现场气氛浓厚。4、形象动人。瞬间形象,特别是人物的形象能否打动人心、感人肺腑,是区别新闻照片好与不好的关键所在。5、形式新颖。抓取新闻的切入点与众不同,取景构图方式不落窠臼。6、图像清晰,照片中的主要新闻形象(人物、景物等)要清晰无误。7、文字说明准确、简洁,含有必要的新闻要素。
1999年第七届理论年会上,孙京涛、李曼丽在《新闻照片的使用与专业原则》中回答了什么样的新闻照片是"好照片"。好照片首先是"真"照片,是对现实、现时世界所发生的或发现的新闻事件的整体的、充分的报道,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相吻合;好照片是动感、空间感表现充分的照片,动感使照片具有现场感和生动性,可以构成"视觉真实",空间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大信息量的追求;好照片的文字说明应该体现出这样的品质:"文字是指向照片背后的语言手指";就传播效率而言,好照片必须是有时效性的照片。
同样是在第七届理论年会上,学者吴培秀从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新闻摄影的评价问题,他认为新闻摄影批评包括作品自身品格的批评和社会效应的评估两个方面。在作品自身批评方面,新闻摄影必须具备新闻性,真实性和瞬间典型性。在社会效应方面,新闻摄影不仅要有新闻价值,还要有历史价值(又称文献价值)和审美价值。  
1999年,还有学者反对新闻摄影具有新闻价值和形象价值的"二价值论",认为新闻摄影既要看新闻价值又要看形象价值的说法是不妥当的。他认为"形象价值"这个概念是新闻摄影实践处在"文革"模式的惯性时期提出的不科学的概念,新闻摄影说到底是新闻,应当以新闻价值为根本的评价标准,"新闻"在当代视觉传播大发展条件下,已经不局限于"新听到的",也应该包括"新看到的","新视"在当代传播语境下应该归属于"新闻"。有传播价值的新的视觉形象不是新闻的外层结构,而是事实本身的一部分。"形象价值"难于自圆其说,归根到底还是"新闻价值"。 以上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界对新闻摄影评价标准的探索大致轮廓。理论界的观点并不能完全代表实践者的观点,要研究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就不得不关照新闻摄影实践。
(二)实际工作中的评价标准
在新闻摄影评价标准这个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一直存在。
1993年,牟健为谈到军内报刊周末版的可读性问题时,为我们提供了两个了解中国新闻摄影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例子,这些例子都是关于理论上认为好的照片却不能为实践所接受。一幅照片是海南特区女兵假日集体上街乘车返程的照片《特区女兵上街》,女兵神态各异,视觉中心落在一位抓紧时间吞糖葫芦的女兵脸部,这幅取自军旅生活典型瞬间的照片,曾引出众多官兵会心的笑声。编辑们在看她时,也忍俊不禁,夸?quot;好照片"。但接着补充道:"参加影展可以,报纸不好用。"另一幅照片《水兵寒夜看电视》,拍的是初春三月的一个傍晚,水兵们在后甲板等待看录像的情景。因为在这个季节大衣统一存放,为御寒大部分人披着毯子,像一群难民聚在炮塔下。当然不符合军容风纪,可又是发生在舰艇部队生活中的一幕。这幅照片确有可读性,能吸引读者,却也与报纸无缘。他在结论中提到,军内报纸宣传总要有个宏观指导思想,这就是衡量新闻摄影作品品位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强调照片可读性时,不能完全以吸引读者为目的。
1999年第八届理论年会上,时任《华商报》总编辑的张富汉坦言道:"倘若报社的总编辑把'优秀新闻照片'的标准定位于'荷赛'标准,定位于'中国新闻奖'或者各省级新闻奖的档次,那么,无论一家报社有多少摄影记者,这些摄影记者多么勤奋,也不可能天天给报纸提供'优秀新闻照片','把优秀新闻照片放在头版巨幅发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把评奖标准与优秀新闻照片的见报标准严格区分开来。《华商报》在实践中逐渐对'巨幅照片'的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位:凡是新闻价值高,反映大事、要闻以及读者关心的各类社会问题、事件,只要照片图像质量没有大毛病,都可以上头条或以巨幅照片突出见报;新闻价值第一,其它质量第二,不求全责备。
人们不仅质疑"五求"标准等理论界认定的评选标准能否在新闻摄影实践上得到贯彻,甚至质疑各类新闻摄影奖的评选工作能否贯彻这些标准。 1990年第四届理念年会上,岳鹏飞提出新闻摄影奖的评选工作总是受到政治气氛的影响,从而并不能完全忠实于制定的评选标准。他在论文中写道:"新闻事业是为政治服务的,必须体现本阶级的意志,新闻摄影也不例外。它本身就是政治,所以要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正是根据这一原则,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在主办和参与每一届新闻摄影作品评选时,都以中央当时的方针作为评选工作的依据。1989年5、6月间,北京发生了动乱,由于党中央果断地采取了措施,动乱平息了。11月,党中央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定团结压倒一切的口号,并规定了新闻事业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第九届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工作就是在这一大的政治背景下举行的,它严格地体现了这一宗旨。对于影响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作品一律拿掉;对于那些反面的,揭露性的和批评性的作品采取谨慎态度,尽量不上或少上。在动乱期间曾有几名歹徒爬到天安门城楼上,肆意涂抹毛主席像,有位记者记录下了这个场面,并将这张照片送来参加评选。这是一个举国上下人人皆知的新闻事件,记者及时地记录了这一新闻事件是无可非议的,但这张照片给观众的视觉印象是不好的,而且严重损害了伟人的形象与尊严,最终评委们反对入选这张照片?quot;
(三)结论
评价标准难于统一,但是人们还是面临评价新闻摄影作品的问题。没有标准,则无从下手进行评价。本文认为,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应该分为两个层次:合格的新闻摄影作品和优秀的新闻摄影作品。
在当前的报刊上和新闻摄影奖的参赛作品中,还有大量不是新闻摄影的摄影作品参与其中。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许多新闻摄影工作者还不清楚什么是新闻摄影,以为能在报刊上登的纪实摄影作品就是新闻摄影,这种误解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苏联照搬了各种各样的模式,也搬进了新闻摄影报道的"主题先行"模式,即确定宣传主题,设计版面,然后指挥摄影记者拍摄所需照片。这种工作模式违背新闻摄影规律,在这种模式下,所谓"新闻照片"成了导演摆布拍摄的宣传照片而不在乎是否为新闻形象的现场摄影纪实;往往是在图解宣传方针而不在乎是否传递新闻信息;往往只有类似艺术摄影标题的几个字的文字说明而不能说明照片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新闻要素。以上是历史原因,而现实原因就是这种落后错误的报道模式和报道观念至今在一些专业摄影记者和通讯员?quot;保持",他们不仅按照这种方式工作,还把这种观念教授给新的从业者。因此,有必要让所有的从业者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新闻摄影,什么样的照片才是合格的新闻摄影报道。
"作为一种视觉新闻,新闻摄影是新闻形象的现场摄影纪实,以图文结合的形式,传递新闻信息。" 从这个定义来看,作为一幅合格的新闻摄影作品,必须具备如下要素:1、传递了新闻信息;2、是新闻形象的现场摄影纪实;3、有必要明晰的文字说明。具备了这三个因素的摄影报道才能称为新闻摄影作品。
旧有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只有在实践工作中(包括报刊日常报道和新闻摄影奖评选)严格坚持新闻摄影作品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不让不合格的作品面世,才能尽快引导中国新闻摄影走出误区,步入正轨。
合格的新闻摄影作品才具备评优资格。下面将进一步探讨优秀新闻摄影作品的评选标准。
新闻摄影是新闻与摄影的交叉,如下图:(略)

图示一:新闻摄影是新闻与摄影的交叉 上图说明,新闻摄影评价标准应当首先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传播了什么样的新闻,即新闻价值的大小;第二,是什么样的摄影作品,即摄影水平的高低。

上述三条标准,第一条实际上是新闻价值的判断,根基于评价主体所在意识形态的主流新闻价值观念。例如某些发达国家的新闻观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明显与我国"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有别。第二条标准实际上是对摄影作品的审美追求,根基于所在社会形态对摄影的审美趣味。第三条标准是评选优秀新闻摄影作品的核心和归宿,也是最重要的一条。由于人们的新闻观和摄影审美趣味随时空变化和社会条件变化会有或大或小的差别,因此上述三条标准必然会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内涵。

作者:盛希贵,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邓燕、陈飞、尹栋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摄影方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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