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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章程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章程

时间:2019-01-24 15:22来源: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字体: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省级及副省级地区新闻摄影学会、全国性行业及地区性新闻摄影学会、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批准公开设立的新闻出版单位和新媒体机构,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在新闻媒体工作,新闻摄影业务水平较高的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在新闻摄影界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和业余新闻摄影工作者;领导新闻摄影工作,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新闻单位的社长、总编辑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入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单位会员须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入会;

  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由本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摄影作品、论文等,由本会两名理事介绍,经审核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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