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的真实性原则,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于2013年5月联合制定了本规范。望新闻摄影工作者、纪实摄影师严格遵守。
一、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二、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三、允许剪裁画面和调整水平线,但不允许因此导致图像对客观事实的曲解。
四、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
五、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
六、不允许使用照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程序功能。
七、原则上不允许多次曝光拍摄,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的,应注明“多次曝光照片”。
八、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九、不允许对照片画面进行拉伸、压缩、翻转。
十、胶片照片转化为数字照片,需保留原底片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十一、视频截图作品视为摄影作品,需保留原始视频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十二、必须保留数字影像的原始文件,以作为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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